中新網成都2月17日電(記者劉馬爾地夫忠俊) 記者17日從四川省安監局獲悉,該省成自瀘高速“12·8”事故已結案,包括司機王正在內的5人被依法刑拘,另有9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2013年12月8日,成自瀘高速公路仁壽縣境內發生一起17車相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23人受傷ssd固態硬碟,直接經濟損失500餘萬元。
  事故調查報告稱,2013年12月8日9時許,王正駕駛川AL306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川A6832罐式掛車在宜賓福溪粉煤灰開發有限公司裝載31.71噸粉煤灰,9時45分該車通過宜賓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隊設立的南廣路超限檢測站,經檢測車貨總重為55.05噸,符合檢測標準和誤差範圍,被登記放行。11時許該車到達宜賓市翠屏區象鼻街道辦事處方水村6組土地堂附近,在何強所設的粉煤灰加註點再次向罐車加註粉煤灰40餘噸(發生事故後計重,粉煤灰重73.98噸),12時9婚禮顧問課程分通過宜賓北收費站進入內宜高速公路。
  13時許,在內宜高速金秋服務區休息吃飯,司機王正喝了約2兩白酒,然後讓兒子王為駕駛貨車轉成自瀘高速公路往成都方向行駛,自己在車上睡覺。台北婚禮顧問在距離案發現場10公里左右的地方,王正睡醒後重新駕駛貨車。
  當日15時西裝許,車牌為川QQ2273的別克牌轎車因單車事故側翻於成自瀘高速95公里處的應急車道上。15時20分許,成自瀘一大隊民警顧磊帶領協警李小鵬到達事故現場處置,在後方來車方向300米以內設置了錐形桶警示標誌,在300米至500米之間分別放置有“前方事故”、“限速40公里”等提示牌,協警李小鵬和管護人員唐銘一起通過手勢指揮途經車輛緩慢通行。
  15時50分許,王正駕駛貨車行駛至距離川QQ2273轎車事故發生點約400至500米遠時,就已發現警示標誌,但未採取減速行駛措施,在距離事故發生點約100米遠時,王正才採取緊急制動等措施,致所駕貨車連續碰撞前方正在緩慢行駛的其他車輛,並起火燃燒,造成7人死亡、23人受傷、17輛車不同程度受損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調查報告中還稱,經調查認定,成自瀘高速公路成仁段“1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目前,川AL3060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王正、貨車管理人員鄭勇,車主彭東彬、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羡志民,宜賓市翠屏區象鼻街道辦事處方水社區6組土地堂粉煤灰加註點負責人何強等5人,分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警方依法刑拘。
  報告中,建議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分管安全負責人李睿、安全管理人員杜襄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另外,宜賓市翠屏區象鼻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督管理站副站長文強、街道辦事處主任張勇、副主任唐華,成都龍泉驛區交通運輸局局長唐成平、黨委委員梅鋒以及龍泉驛區交通運輸管理所副所長宋莉、安全監督科科長郭漢、貨運管理股股長鄒大才、安全股工作人員鐘光明等9人也分別給予了黨紀、政紀處理。
  據悉,四川省有關部門還將依法對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並停業整頓,同時依法取締何強設立的粉煤灰加註點。(完)
(原標題:成自瀘高速17車相撞事故原因查明 5人被刑拘)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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