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向東
  11月19日消息,據財新網報道,吉林市中級法院11月15日一審做出判決,原中國移動副總經理魯向東因受賄2000多萬元被判無期徒刑。魯向東妻子因共同受賄也被判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5年。據瞭解,魯向東對於一審判決不服,將可能提起上訴。
  魯向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同時任中國移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副總裁。曾任福建省移動通信局局長、郵電部移動通信局副局長。1985年10月畢業於郵電部郵電研究院無線通信專業碩士,北京大學經濟學系博士。1986年7月從事通信事業至今。
  在被調查前,他協助總經理負責公司市場經營、數據業務、集團客戶等工作。
  魯向東案發,緣於一套價值約200多萬元的傢具。魯向東曾和妻子一起去廣西,其妻子看中一套傢具。最後,魯向東的熟人買下,並贈送給他們。這成為魯向東妻子被一審認定共同受賄的犯罪事實。
  據報道,法院認定魯向東的受賄事實共計8筆,其中最大一筆是其與上述廣告公司負責人孫某共同受賄約2000萬元。據知情人介紹,檢方指控孫某在與中移動相關的廣告業務中賺取現金約2000萬元。但魯向東辯稱對於該廣告公司的運作並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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